|
|
|
|
|
|
|
|
|
|
2024年5月5日 星期日 本网站支持IPv6
新浪微博 数据平台 办公OA 联系方式
您现在的位置: >> 首页 >> 保险知识 >> 消费者教育专栏
“3·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”保险知识普及系列之四 牢记“四期三权” 理性购买保险
发布单位:办公室   发布人:baoxian    发布时间:2023/3/15 17:24:10    点击次数:790

2023年3月15日是第41个消费者权益日,为贯彻落实《陕西银保监局关于做好2023年银行业保险业“3·15”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》,切实做好辖内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教育宣传工作,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将紧扣“共筑诚信消费环境 提振金融消费信心”活动主题,组织开展“3·15”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保险知识普及系列宣传,进一步增强保险消费者知法懂法的能力,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风险无处不在,随着人们风险预防意识的不断提升,保险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。但是,各式各样的保险险种,各种保险营销套路,消费者如何有效躲避营销陷阱,作出合理购买判断,你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: 

一、四个期限 

(一)犹豫期。犹豫期是对消费者利益的维护,犹豫期一般为10天,银保渠道为15天,也就是说在这段时间内,如果你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,可将合同退还保险公司申请撤销。通俗来讲就是“无理由退货”, 不过要特别注意,不是所有保险合同都有犹豫期,一些短期险就没有犹豫期。 

(二)交费期。缴纳保费方式通常分为期交和趸交两种。趸交就是一次性交清所有保费 ,期交就是在一个年度期限内逐年缴纳保费。一般医疗险、意外险这类一年期的产品 ,保费一年一交。保障终身的重疾险、年金险等长期险产品,期交时间有3年、5年、10年、15年、20年不等。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,一定要了解交费期限,因消费者自身原因中途断交、退保将会产生保单失效或退保损失等不利后果。 

(三)宽限期。因很多保险险种都是分期缴纳保费,消费者如遇忘记交费时间、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,此时,“宽限期”就派上了用场,在每期保险费到期日之后,如果投保人因为各种原因尚未缴纳保险费,只要在此后的“宽限”时间(一般是60天)内补缴保险费,其保险合同仍然有效。 

(四)复效期。通常,如果保险公司逾期未收到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,可能造成保险合同中止,现实生活中偶有出现银行转账延迟、个人联系方式变更等未能成功交费导致消费者保单失效的情形。其实,“中止”并不是“终止”,只要在保险合同中止后两年内补足应缴保费和利息,就可以申请保单复效。但保单复效仅适用于长期险,在申请复效时,保险公司或需重新核定风险和费率,且失效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。 

二、三项权利 

2023年3月1日,中国银保监会发布《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》,办法中涉及八项权利,这里我们着重介绍以下三项权利: 

(一)知情权。保险公司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,及时、真实、准确、全面地向保险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,充分提示风险,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、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,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。 

(二)自主选择权。保险公司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,充分尊重保险消费者的意愿,由消费者自主选择、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保险产品或接受保险服务,不得强买强卖,不得违背保险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,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,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保险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。 

(三)公平交易权。保险公司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,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保险消费者责任、限制或者排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利,不得限制保险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,不得减轻、免除本机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。 

总而言之,贪小便宜吃大亏,中途退保有损失,切勿因贪取眼前赠品或轻信营销员口头承诺而忽略保险合同本身,购买不需要或不适合的保险产品。在购买保险时,消费者应结合自身实际,充分了解保险责任范围,选择符合自身实际需求和消费能力的保险保障。

相关链接
地址:西安市南二环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10层E区 邮编:710061 电话:(029)85561821
版权所有: 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Copyright(c)2007-2022 陕ICP备2022001768号 本网站支持IPv6